Feb 24, 2010

我喜欢一个允许我不喜欢的国家

by Forrest Sheng Bao http://fsbao.net


“你可看见那星条旗继续飘扬在自由的土地和勇者的家园” - 国歌


和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相关有个著名案子,就是在德克萨斯的烧国旗的案子,地球人都知道,找本政治书(美国的政治书)翻开看看就行了,我不说了,反正最后最高法院说,烧国旗的权利是宪法保护了,大大的对,没有问题


今天看到一个另外案子,叫West Virginia Board of Education v. Barnette (1943) 
裁定结果就是,不向国旗敬礼是可以的,你不能强迫任何人向国旗敬礼,公立学校也是


就像烧国旗的案子一样,你说可以烧国旗了,就没人烧了,你说可以不向国旗敬礼了,就没人不敬礼了


爱国主义教育的最高境界不是强迫大家去爱国,而是给予人民不爱国的权利,你都给我这个权利了,好吧,你赤脚的不怕我穿鞋的,我爱国了。


我喜欢这个允许我不喜欢的国家,并且决不放弃武力捍卫 “不喜欢国家的权利 (the right to dislike my country)” ——There is Strong and then there is Army Strong. 


http://goarmy.com/stro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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